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发表于:2019-04-02 作者:伟森
【内容导读】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精神,推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政务服务”加速提质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精神,推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政务服务”加速提质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工作总体目标

(一)构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2017年底前,继续推进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厅”等建设,初步构建“4+1”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着力启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试点和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工作。初步建成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门户系统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为我委“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分部门、省市间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数据利用等提供技术支撑及安全保障。

(二)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2020年底前,以“智慧发改”建设规划(2017—2020年)为蓝图,推动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内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之间重要平台、重要系统的互联对接,形成纵横联动、互连互通、政务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的政务信息化体系建设,为打造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一张网”和“一站式”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与发展改革工作深度融合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优化创新网上服务

(一)推动网上服务规范化。不断深化和巩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成果,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无差异、均等化的政务服务。一是进一步梳理申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具体要求,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网上大厅、移动大厅等,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发布与审批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示范文本、错误范例和填写说明等服务指引信息,减少群众办事“找不到、看不懂、办不通”等现象,让“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让企业和群众通过互联网就能把事情办成。二是公开我委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等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行申报事项编码和动态管理,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二)优化简化网上服务流程。不断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工作流程,明确办理时间,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一是完善在线提交制度,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文书、电子签章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凡能通过网络共享和核验的信息及相关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和重复提供。二是完善在线办理制度,推进办事材料的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凡能通过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到现场办理。三是优化咨询服务,进一步完善实体大厅、网上大厅、移动大厅的咨询服务通道,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咨询服务。

(三)拓展网上办理范围。进一步明确凡能够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的事项,必须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的总要求,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在此基础上,按照“阳光审批、政务公开、主动服务”的工作宗旨,积极主动梳理涉及企业及群众服务办理事项,落实《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文件精神,加快完善相关数据归集和平台的建设与对接,对服务办理事项进行数字化、科学化管理,逐步拓展无纸化服务范围。

(四)创新网上服务模式。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资源和不断改进网上服务模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智能化、个性化、多样化的便民服务。一是完善网上大厅和移动大厅指引功能,提供场景式导航服务。二是建立网上预审机制,避免申请人反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减少“多跑腿”和“重复报”的问题。三是完善申报用户个性化专属网页功能,提供信息精准化推送服务。四是拓展业务数据统计维度,加强数据关联分析和融合利用,以及开展用户满意度数据分析,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满意度。五是开发和完善移动业务等系统功能,对贴近群众需求的重大改革、重点民生领域的热点问题,予以及时回应。

(五)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抓紧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标准等,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最大程度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实时更新和公开发布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等政府信息,深入解读社会公众关切的热点政策问题,及时回应意见建议,大力提升政务服务形象和公信力。

三、推进网上平台升级融合

(一)优化网上平台建设。统筹整合全委现有网络、信息平台资源,构建形成绿色集约、保障有力、安全可信、布局合理的基础设施平台与数据汇聚平台,实现我委信息化项目的统一部署与承载。一是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委涉密和非涉密两个统一计算存储资源平台。二是大力推进宏观经济信息资源库先导工程二阶段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委知识化、可视化的智能分析平台,实现多种终端设备、不同网络环境的灵活接入,可进行实时交互、会商研判、综合调度指挥功能。三是进一步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厅”在内的“4+1”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招标投标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挥引领和统筹作用,不断提升我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水平。

(二)推进实体大厅和网上大厅深度融合发展。一是加快网上大厅、移动大厅建设,实现与实体大厅的线上线下功能互补、业务系统无缝对接、公共服务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二是积极推动网上大厅与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相关平台的对接,按照国办的统一部署,实现统一身份登录,“一键式接入”与“一站式响应”服务请求,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不断加强对实体大厅和网上大厅流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

(三)推动全系统政务服务的共享共用。积极推动价格、经济运行、投资、产能等15个可视化专题展示建设,促进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政务服务的对接和全系统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全系统合力,进一步增强全系统政务服务的协同性。

(四)创新方式方法提升政务服务效率。依托门户网站,整合现有的政策发布、信息公开、审核备事项的标准与规范及流程办理等功能,采用新技术、新应用、融合微博、微信及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介渠道,强化与公众的沟通交流。积极探索创新,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有序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掌上办公移动应用系统,改进全委网上办公和政务服务处理方式,提高网上办公和政务服务的办事效率。

四、进一步夯实支撑基础

(一)推进信息共享和利用。以增强政策制定和宏观调控的精准有效性为目标,实现重点业务领域数据的部门共享和依法公开,有效提高国家发展改革委“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说话”水平。一是积极推进建设和完善委内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委内、委属(委管)单位核心业务系统沉淀数据的横向汇聚;纵向采集副省级以上发改、价格、粮食、能源等系统的数据,整合形成宏观经济、规划计划、经济运行、投资管理、区域发展、价格管理等为核心的大数据库。二是以投资审批监管、价格监管和服务、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改革领域的信息共享需求为切入点,与国家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为部门、地方的政务信息共享、共用和交换提供有力支撑。三是落实《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精神,继续推动各试点区域间电子证照和公共服务信息的互通共享及试点经验推广,初步实现80%的公共服务事项可以在试点区域间公共服务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逐步形成全国一体化服务体系。

(二)加快“智慧发改”建设。紧紧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和“放管服”改革需求为导向,着力构建“智慧发改”,为提升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调控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和廉政风险防范能力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形成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管理体系,打造权威准确、综合全面的数据资源体系。二是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新技术,加快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形成信息化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的新机制。三是加快升级和完善委互联网门户网站、可视化智能分析平台等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为打造“智慧发改”提供有力支撑。四是加快推进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建设。五是创新信息化建设管理机制,采用委托实施、政企合建、购买服务、委托运营等方式,探索建立信息化共建共享的服务模式。六是全面落实信息系统等(分)级保护制度,大力推进和努力提升系统设备的自主安全可控,切实保障基础网络、核心业务应用和信息资源的安全。

(三)建立健全制度标准规范。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加快清理和修订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规章和管理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制度标准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技术规范。三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部署,应用电子证照、电子文书、电子签章,细化其管理规范。四是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修订网上办事大厅运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网上平台的运行和管理。

(四)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一是继续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开展我委门户网站和互联网统一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二是加强监测和管理数据汇聚共享等重要信息系统部署,网络安全监控终端,同步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严禁“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三是完善建设运行在委互联网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平台上的信息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和安全态势感知系统,重点监控业务应用系统的运行情况和安全态势,将初步建成的信息系统纳入统一安全管理,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

五、加强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领导全委“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委“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单位、本领域“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全委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形成上下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考核监督。一是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加强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督促落实,开展督查评估,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二是会同人事司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纳入全委各单位绩效考评体系。三是发挥门户网站(媒体)、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模拟办事、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服务情况,对群众办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反馈处理结果。

(三)加强推广应用。一是继续完善政务服务大厅线上线下各项业务流程和规范标准,充分发挥“窗口”作用。二是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素质、服务水平和信息平台操作能力。三是在委门户网站设置“互联网+政务服务”宣传专栏,充分利用委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实时动态宣传展示我委“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阶段性成果,不断提升我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