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部门责任

发表于:2019-04-04 作者:伟森
【内容导读】省直各部门作为省级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主体责任部门,要确保按时完成“自查、编目、清理、整合、接入、共享、协同”等7个方面工作。 (一)自查。完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

省直各部门作为省级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主体责任部门,要确保按时完成“自查、编目、清理、整合、接入、共享、协同”等7个方面工作。

(一)自查。完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自查,结合省审计厅专项审计,摸清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数据底数。

(二)编目。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要求,编制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明确能共享的数据清单、能接入统一平台的政务信息系统清单。

(三)清理。对本部门存在的“僵尸”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清理,停止其系统服务,回收或报废相关硬件资源。

(四)整合。部门原则上要将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要杜绝以单个处室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

(五)接入。将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六)共享。依据共享数据清单,实现清单内的数据资源都能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施共享。

(七)协同。按照协同治理和政务服务需求,列出跨部门协同应用的数据共享需求,并以此推动跨部门业务协同办理。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责任

参照省直部门的7项责任,同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加大整合力度,明确本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管理单位,整合形成各自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省级平台的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