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系统重点任务

发表于:2019-04-04 作者:伟森
【内容导读】(一)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 1.开展政务信息系统自查和专项审计。各地、各部门对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开展自查,全面厘清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

(一)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

1.开展政务信息系统自查和专项审计。各地、各部门对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开展自查,全面厘清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形成自查报告,同时提出本地、本部门清理整合和接入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政务信息系统清单。

2017年10月15日前,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将自查报告报省政府办公厅。(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分别负责)

2017年11月30日前,对政务信息系统进行专项审计,全面摸清全省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底数,形成审计报告。(省审计厅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分别负责)

2.清除“僵尸”政务信息系统。各级、各部门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清理。2017年10月31日前,省直各有关部门基本完成清理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3.加快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各级、各部门根据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清单,将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大系统”,原则上以单个处室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必须整合。2017年11月30日前,省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本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使其具备接入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条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二)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数据共享。

1.推进电子政务网络整合。加快省电子政务内网平台和系统建设,完善省电子政务外网,提升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支撑能力。

2017年9月30日前,所有省直部门和有关中央驻豫单位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全部接入省电子政务外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实现电子政务外网覆盖本级和所辖区域所有政务部门。

2018年6月30日前,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目前各部门各类业务专网完成向省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整合。

(省政府办公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电子政务外网网管中心配合;省直各有关部门和中央驻豫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分别负责)

2.加快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加快建设省、市两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构建两级平台、三级网络互联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

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建设,并与国家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基本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共享交换支撑服务能力。

2017年12月15日前,省直各有关部门整合后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按标准规范完成接入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工作,凡须接入而未接入的,省财政原则上不予安排后期运维经费。

2017年12月31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完成本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建设,开展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工作,并与省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2018年6月30日前,各级、各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按标准规范全部接入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牵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3.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大普查,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构建全省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提供支撑。

2017年10月31日前,各级、各部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制定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和审核录入,梳理信息资源,摸清数据底数,明确可共享的信息资源,提出对其他部门的数据共享需求。

2017年12月31日前,建立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动态管理机制。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4.完善政务数据共享相关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加快构建我省政务数据共享标准体系。2017年9月30日前,制定《河南省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及接入标准规范(试行)》和技术指南,作为省、市两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建设和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的依据;研究制定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牵头,省信息中心、河南云政公司负责)。

5.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

2017年12月31日前,信用、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包括基础数据以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包括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电力、空间地理、交通、旅游等重点领域政务数据,根据业务办理需求,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间共享交换。

2018年3月31日前,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建成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门户网站;依托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省政府门户网站,推动公共数据开放。

2018年6月30日前,各级、各部门可共享的政务数据资源实现按需共享。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编办、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